• 民法概要(地政)題型破解
    編號 | 9CF01
    講師 | 李晨
    出版社 | 學稔
    77折售價 NT$732950

    關於課程

    About the course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【本書特色】
    一、精準收錄歷屆考題
    訪間唯一題目「均」收錄近年地政類科(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估價師、高普考、地方特考、身心障礙、原住民特考等)近15年歷屆考題,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。
     
    二、體系概念一網打盡
   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、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,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,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
     
    三、必背法條一次回顧
   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,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。
     
    四、題型分析精準貼心
   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、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,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,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、分析歷屆考題趨勢,彷彿筆者就是你的「專屬家教」。
     
    五、參考擬答詳細易懂
   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,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,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。
     
    六、出處引註清楚明瞭
   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,來源皆一目瞭然,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。
     
    七、114年上榜生們大力推薦
    榮獲114年地政士榜首、榜眼,以及超過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真心推薦,公認最實用、最值得信賴的地政民法解題神書!
     
     
    【作者簡介】
    李晨
     
  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
  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
    學稔地政民法講師
    華強地政民法講師
    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
   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法律講師
    李思漢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
     
     
    【序】
    二版序
     
    一、第二版修改了什麼東西?
    (一)前版錯誤修正
    本書進行全方位校對,修正前版錯字、段落與引註標號錯位問題。
    (二)架構優化與內容增修
    1.【申論題解題技巧】章節,新增「如果時間不足,該如何取捨三段論法?」說明,解決考場當下沒時間完整作答的狀況。
    2.新增多處【TIPS】,將筆者這半年新體悟、新想法,具體化為實用的「個人私房答題心得」。 
    3.新增多題的【三段論法簡化版本】,示範時間不足時如何取捨論證層次。
    4.潤飾多章【必備法條回顧】,重新統整核心條文與關鍵字句,協助讀者背誦。
    (三)新增題目共15題
    1.總則編
    (1)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
    (2)114 年高考地政第1題
    2.債編
    114 年地政士第1題
    3.物權編
    (1)108 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
    (2)109年地政士第2題
    (3)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
    (4)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
    (5)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
    (6)114 年地政士第1題
    (7)114 年地政士第2題
    (8)114 年普考地政第1題
    (9)114 年普考地政第 3 題
    (10)114 年地政士第3題
    (11)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
    4.繼承編
    114 年高考地政第3題
    (四)小彩蛋:新增的梗(有其他有趣的梗歡迎私訊我,三版再來新增)
    1.關公都點頭的大展鴻圖
    2.胡爸拔的開心開心開心、超扯超扯超扯舞
    3.帥好帥,腹肌有八塊的上車舞
    4.堅哥的從從容容、游刃有餘歌曲
     
    二、第二版的小小心得
    (一)書籍出版這半年的心路歷程
    1.這本書在今年三月出版,不到一個月首刷就售完,二刷也在短短幾週內全數售空。據出版社說,是近年少見的新書紀錄。那段時間,常常有人在社群上貼文留言「願意高價徵求《題型破解-民法概要(地政)》」,看到那些留言我都很想親自去回:「欸我這裡有阿,賣你一本7折就好」。如果問我看到這個銷量會不會感到意外?老實說,並不太會。因為這本書,確實是我傾盡120%心力、專門為地政考生量身打造的民法解題書,我相信它能成為市場上最實用、最貼近考生需求的選擇。 
    2.很多班內的同學在網路上說:「民法終於不再那麼可怕」、「原來這樣就能寫出申論題」、「看了這本書,才知道民法該怎麼準備。」「真的是相見恨晚」等等。此外,114年地政士榜首、榜眼,以及上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,也都肯定這本書帶來的幫助。出版後收到這些回饋,更讓我確信自己該持續寫出更好的作品,陪伴讀者在學習上少走一點冤枉路。
    3.今年放榜後,也陸續看到一些來自其他補習班的同學在社群平台上,主動推薦這本書。真的很開心就算沒上過我的課,大家仍能透過這本書掌握民法的準備技巧。希望未來我能成為大家在準備民法上的「公約數」—不論你來自哪個山頭(笑死),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民法學習上的樂趣與方向。
    4.當然,我也重新審視初版的內容。看到錯字、或是覺得可以寫更好的地方,就會很想立刻動手改。這半年,我幾乎是邊教邊修、邊想邊改,希望趕在二版裡,把這些改進都做到位,讓讀者拿到的不只是更新,而是更完整、更成熟的2.0版本。
    (二)感謝的人們與自我勉勵
    1.這半年除了改稿、授課與處理案件,我的人生也進入另一個階段—我離開了待了快三年的台北,決定回到故鄉台南開業,成立自己的事務所。無論是律師還是講師的身分,我始終全力以赴。每一次開庭、每一份訴狀、每一次課前備課、每一本書的出版,都是我反覆雕琢、用心堆疊的成果。
    2.常有朋友問我:「你接這麼多案子、又要教書、每天忙到深夜,燃燒自己到底是為了什麼?」我想,答案其實很單純—我真的喜歡「幫助別人」的感覺。不論是當事人還是學生,只要我的努力能讓他們的人生多一點改善、多一分方向,那就是我繼續往前走的理由。也正是在這些過程裡,我不只陪伴他們成長,我也一點一滴地成長茁壯。
    3.謝謝這些日子陪伴我一起成長的同學們;感謝柔彣主編一路以來的包容及翊寧責編在校稿上的細心,讓這本書能更完善地呈現;特別感謝華強老師一路上的照顧,無論在教學、訴訟案件上的合作,都給了我許多啟發與鼓勵。 
    4.最後,謝謝我自己這麼努力地活著,仍保持著對法律與教學的熱情,希望能帶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更多的力量。祝福每一位考生,都能早日走到屬於自己的時區。
     
    李晨
    2025年10月27日凌晨3點20分
    於 李思漢律師事務所奮鬥中
     
     
    【目錄】
    第一編 總則
    Chapter 1法律行為
    第一節 行為能力 ‧1-1-2 
    ◎題型 1-1-1 好土地就是要買—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 
    【100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1-8 
    ◎題型 1-1-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—輔助宣告基本觀念 
    【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1 
    ◎題型 1-1-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—輔助宣告進階考題 
    【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3 
    ◎題型 1-1-4 投胎當富二代—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(一) 
    【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1-1-17 
    ◎題型 1-1-5 匆匆容容、游刃有餘的高三生—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(二)
    【114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  ‧1-1-21 
     ◎題型 1-1-6 敗家女真的猛—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 
    【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1-25
     
    第二節 意思表示 ‧1-1-30 
    ◎題型 1-1-7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—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 
    【112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1-1-37 
    ◎題型 1-1-8 躲債與假買賣,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—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 
    【108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1-43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50
    ◎題型 1-1-9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—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
    【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1-1-51 
    ◎題型 1-1-10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—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 
    【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】 ‧1-1-56 
    ◎題型 1-1-11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?—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 
    【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59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1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1-62 
    ◎題型 1-1-12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—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 
    【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1-1-64 
    ◎題型 1-1-13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—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 
    【111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1-1-69 
    ◎題型 1-1-14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— 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 
    【113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1-73
     
    第三節 處分權 ‧1-1-78
    ◎題型 1-1-15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—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
    【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1-1-83 
    ◎題型 1-1-16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—借名登記契約分析 
    【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1-1-8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1-1-94
     
    第四節 代理 ‧1-1-95 
    ◎題型 1-1-17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—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
    【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01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04 
    ◎題型 1-1-18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—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 
    【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1-1-105 
    ◎題型 1-1-19 真的別結婚⋯⋯—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 
    【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09
    ▲Try again 【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1-1-115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1-1-116
     
    Chapter 2 消滅時效
    ◎題型 1-2-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— 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(一)
    【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1-2-7 
    ◎題型 1-2-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—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(二)
    【104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2-12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1-2-19 
    ◎題型 1-2-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—消滅時效起算判斷 
    【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1-2-20 
    ◎題型 1-2-4 帥好帥,甲、乙土地分兩塊,好挖賽—消滅時效與共有物分割
    【114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1-2-26 
     
     
    第二編 債編
    Chapter 1 債之發生
    第一節 無因管理 ‧2-1-2 
    ◎題型 2-1-1 大風吹,吹雞婆的人—適法無因管理判斷 
    【107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2-1-4 
     
    第二節 不當得利 ‧2-1-10 
    ◎題型 2-1-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—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
    【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2-1-15 
    ◎題型 2-1-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—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
    【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】 ‧2-1-20
     
    Chapter 2 債之效力
   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‧2-2-2 
    ◎題型 2-2-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—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 
    【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2-2-12 
    ◎題型 2-2-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—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 
    【104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2-2-16 
    ◎題型 2-2-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 
    【102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2-2-21 
    ◎題型 2-2-4 經典的一物二賣—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 
    【103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2-2-23
     
    第二節 債之保全 ‧2-2-29 
    ◎題型 2-2-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—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 
    【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2-2-3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】 ‧2-2-40 
    ◎題型 2-2-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—撤銷訴權要件判斷 
    【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2-2-42
     
    第三節 契約效力 ‧2-2-45 
    ◎題型 2-2-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—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 
    【112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2-2-48
     
    Chapter 3 債各契約
    第一節 買賣契約 ‧2-3-2 
    ◎題型 2-3-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(一)
    【105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2-3-5 
    ◎題型 2-3-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(二)
    【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2-3-11 
    ◎題型 2-3-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(三)
    【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2-3-15 
     
    第二節 租賃契約 ‧2-3-24 
    ◎題型 2-3-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—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 
    【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2-3-29
    第三節 居間契約 ‧2-3-35 
    ◎題型 2-3-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—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 
    【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2-3-3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2-3-43 
    ◎題型 2-3-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—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(二)
    【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2-3-44 
     
     
    第三編 物權
    Chapter 1 所有權
    第一節 物權通則 ‧3-1-2 
    ◎題型 3-1-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—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 
    【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】 ‧3-1-9 
    ◎題型 3-1-2 先來後到,敬老尊賢—物權優先效力運用 
    【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14 
    ◎題型 3-1-3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—善意取得之例外 
    【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】 ‧3-1-18 
    ◎題型 3-1-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?—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 
    【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1-24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27
     
   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‧3-1-29
    ◎題型 3-1-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?—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
    【106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38 
    ◎題型 3-1-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(還沒下船)—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
    【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】 ‧3-1-42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】 ‧3-1-46 
    ◎題型 3-1-7 創業失敗後的第二春—通謀虛偽意思表示、違法轉租與占有連鎖
    【114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47 
    ◎題型 3-1-8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—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
    【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54 
    ◎題型 3-1-9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—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
    【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】 ‧3-1-5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8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】 ‧3-1-62 
    ◎題型 3-1-10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—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地上權
    【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】 ‧3-1-63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1-69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】 ‧3-1-70 
    ◎題型 3-1-11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—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 
    【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1-71 
    ◎題型 3-1-12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—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 
    【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73 
    ◎題型 3-1-13 違章建築的三面關係—所有權不破租賃與違章建築 
    【114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76
     
   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‧3-1-85
    ◎題型 3-1-14 一袋一袋一袋(滑倒)—袋地通行權分析 
    【110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1-97 
    ◎題型 3-1-15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—越界建築判斷 
    【111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1-102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】 ‧3-1-106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107 
    ◎題型 3-1-16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?—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 
    【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1-108 
    ◎題型 3-1-17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—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 
    【105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113 
    ◎題型 3-1-18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?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—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 
    【103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1-11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9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3-1-121 
    ◎題型 3-1-19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—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 
    【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1-122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4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1-124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125 
     
    第四節 共有 ‧3-1-130 
    ◎題型 3-1-20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—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 
    【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149 
    ◎題型 3-1-21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—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 
    【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151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157 
    ◎題型 3-1-22 人多就嘴雜,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?—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(一) 
    【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3-1-158 
    ▲Try again 【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3-1-163
    ◎題型 3-1-23 人多嘴雜,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—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(二) 
    【110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164 
    ◎題型 3-1-24 老一輩的小默契—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 
    【113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1-169 
    ◎題型 3-1-25 開心開心開心,超扯超扯超扯終於可以結束共有關係—共有物分割請求權 
    【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】 ‧3-1-176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9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184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1-185 
    ◎題型 3-1-26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—共有物分割效力(一) 
    【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3-1-18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4年普考地政第3題】 ‧3-1-191 
    ◎題型 3-1-27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—共有物分割效力(二) 
    【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1-193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3年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】 ‧3-1-198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4年普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200 
    ◎題型 3-1-28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—共有物分割效力(三)
    【101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1-201 
    ◎題型 3-1-29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,我一定掐死他,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—公同共有物之處分 
    【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204 
    ◎題型 3-1-30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—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 
    【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】 ‧3-1-20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】 ‧3-1-212
     
    Chapter 2 抵押權
    ◎題型 3-2-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?—抵押人之權利 
    【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】 ‧3-2-15 
    ◎題型 3-2-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?—併付拍賣基本題型(一)
    【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2-17 
    ◎題型 3-2-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?—併付拍賣基本題型(二)
    【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2-19 
    ◎題型 3-2-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,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—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
    【106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2-23 
    ◎題型 3-2-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—抵押權實行、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
    【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2-26 
    ▲Try again 【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】 ‧3-2-31 
    ◎題型 3-2-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—流抵契約之概念
    【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3-2-31 
    ◎題型 3-2-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—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
    【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】 ‧3-2-3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0年地政士第2題】 ‧3-2-40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】 ‧3-2-41 
     
    Chapter 3 地上權
    ◎題型 3-3-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—地上權取得判斷 
    【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】 ‧3-3-7 
    ◎題型 3-3-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—地上權之終止 
    【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】 ‧3-3-12 
    ◎題型 3-3-3 進化版的未定期限地上權—地租調整與地上權終止 
    【114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3-3-15
    ◎題型 3-3-4 先來後到,懂不懂敬老尊賢啊—區分地上權之效力 
    【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】 ‧3-3-21
     
     
    第四編 親屬
    Chapter 1 婚姻關係
    第一節 結婚 ‧4-1-2 
    ◎題型 4-1-1 沉迷網路的爛人—夫妻財產制之判斷 
    【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4-1-11 
    ◎題型 4-1-2 30 年夫妻一場空—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(一)
    【108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4-1-13 
    ◎題型 4-1-3 台商就是會玩—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(二) 
    【111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4-1-19 
    ◎題型 4-1-4 清官難斷家務事,管了就變你的事—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(三)
    【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4-1-24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4-1-29 
     
    第二節 離婚 ‧4-1-31 
    ◎題型 4-1-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?—離婚要件判斷 
    【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】 ‧4-1-36 
    ◎題型 4-1-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—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
    【105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4-1-40 
    ◎題型 4-1-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,你要怎麼跟我鬥?—兩願離婚要件判斷 
    【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】 ‧4-1-44
     
   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
   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‧4-2-2 
    ◎題型 4-2-1 私生子的大逆襲—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 
    【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4-2-10 
     
    第二節 收養 ‧4-2-16 
    ◎題型 4-2-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—收養效力之內容 
    【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】 ‧4-2-24 
     
    第三節 監護 ‧4-2-29 
    ◎題型 4-2-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—意定監護制度 
    【112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4-2-37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9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4-2-42 
     
     
    第五編 繼承
   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
   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‧5-1-2 
    ◎題型 5-1-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?—繼承人類型(一) 
    【104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5-1-7 
    ◎題型 5-1-2 我離開了、我又回來繼承了—繼承人類型(二)
    【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5-1-9 
     
   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‧5-1-12 
    ◎題型 5-1-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—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 
    【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】 ‧5-1-15 
    ▲Try again 【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】 ‧5-1-23 
     
    Chapter 2 遺產繼承
   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‧5-2-2 
    ◎題型 5-2-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—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 
    【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】 ‧5-2-7 
    ◎題型 5-2-2 自作聰明先清償—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 
    【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5-2-11 
     
   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‧5-2-16 
    ◎題型 5-2-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—遺產分配(餘額正)與同時死亡判斷
    【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5-2-23 
    ◎題型 5-2-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—遺產分配(餘額正)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(一)
    【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5-2-31 
    ◎題型 5-2-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—遺產分配(餘額正)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(二)
    【102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5-2-35 
    ▲Try again 【114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5-2-40 
    ◎題型 5-2-6 遺產分配大亂鬥—遺產分配(餘額正)與歸扣計算 
    【110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5-2-44
     
   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
    第一節 遺囑 ‧5-3-2 
    ◎題型 5-3-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,遺囑就乖乖地寫—自書遺囑要件(一) 
    【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】 ‧5-3-10 
    ◎題型 5-3-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,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—自書遺囑要件(二)
    【113年地政士第4題】 ‧5-3-14 
     
   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‧5-3-19 
    ◎題型 5-3-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— 遺產分配(餘額正)之特留分扣減權 
    【101年地政士第3題】 ‧5-3-22 
    ◎題型 5-3-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—遺產分配(餘額正)之特留分扣減權、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
    【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】 ‧5-3-28
     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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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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